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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程序(試行)》相關規定,創新醫療器械定義(yi)為:在中國(guo)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(ji)術(shu)發明專利權,或者依法通過受讓(rang)取得在中國(guo)發明專利權或其使(shi)用權,或者專利申請已由(you)國(guo)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;產品主要工作原理/作用機理為國(guo)內首創,國(guo)內無同類上市產品,性能或者安全(quan)性與同類產品比較有根本(ben)性改進,技(ji)術(shu)上國(guo)際(ji)領(ling)先水(shui)平(ping),並且具(ju)有顯著(zhu)的臨床應用價值;具(ju)有基本(ben)定型(xing)產品,研(yan)究過程真實和(he)受控,研(yan)究數據完整(zheng)和(he)可溯源。滿足以上條件才進入了(liao)創新醫療器械優先審批注冊的門檻(jian)。
一、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申請表: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全(quan)部內容。產品性能結(jie)構及組成、主要工作原理/作用機理、預期用途部分填寫的內容應可反映(ying)產品特(te)性的全(quan)部重要信息,簡明扼要,用語規範、專業,不易產生歧(qi)義(yi)。
二、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曆次申請相關資料(如適用):對(dui)於再次申請的創新醫療器械,需提供曆次《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申請審查通知單》複印件,並提交產品變化情況(kuang)及申報資料完善(shan)情況(kuang)說明。
三、申請人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:境(jing)外申請人應當提交:境(jing)外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國(guo)家(地區)主管部門出(chu)具(ju)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。文件需經原出(chu)證機關簽(qian)章或者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。
四、產品知識產權情況(kuang)及證明文件
1、提供所申請創新醫療器械核心技(ji)術(shu)知識產權情況(kuang)說明。如存在多項發明專利,建議以列表方式(shi)展示(shi)發明專利名稱、專利權人、專利狀(zhuang)態(tai)等信息。
2、提供相關知識產權情況(kuang)證明文件
(1)申请人已获取发明专利权的,需提供经申请人签(qian)章的专利授(shou)权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复印件和(he)专利登记簿副本(ben)原件。
(2)申请人依法通过受让(rang)取得在中国(guo)发明专利使(shi)用权的,除(chu)提交专利权人持(chi)有的专利授(shou)权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专利登记簿副本(ben)复印件外,还需提供经专利主管部门出(chu)具(ju)的《专利实施(shi)许可合同备案证明》原件。
(3)发明专利申请已由(you)国(guo)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、未(wei)获得授(shou)权的,需提供经申请人签(qian)章的发明专利已公开证明文件(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(bu)通知书、发明专利申请公布(bu)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、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)复印件和(he)公布(bu)版本(ben)的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复印件。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,权利要求书和(he)说明书应专利审查部门要求发生修改的,需提交修改文本(ben);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,提交专利主管部门出(chu)具(ju)的证明性文件,如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。
五、產品研(yan)發過程及結(jie)果的綜(zong)述:綜(zong)述產品研(yan)發初衷(zhong)及已開展的實驗室研(yan)究、動物實驗研(yan)究、臨床研(yan)究及結(jie)果,提交包括(kuo)設計輸入、設計驗證及設計輸出(chu)在內的產品研(yan)發情況(kuang)綜(zong)合報告。
六、產品技(ji)術(shu)文件,至少應當包括(kuo):
1、產品的預期用途:
(1)应当明确(que)产品预期提供的治疗、诊断等符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七十六條定義(yi)的目的,並可描述其適用的醫療階段(如治療後的監測、康複等);
(2)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(shi)用还是重复使(shi)用;
(3)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(shi)用的器械;
(4)目标(biao)患者人群(qun)的信息(如成人、儿童或新生儿),患者选择标(biao)准的信息,以及使(shi)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、考虑的因素。
2、產品工作原理/作用機理:詳述產品實現其預期用途的工作原理/作用機理,提供相關基礎研(yan)究資料。
3、明確(que)產品主要技(ji)術(shu)指標(biao)及確(que)定依據,主要原材料、關鍵元(yuan)器件的指標(biao)要求,主要生產工藝過程及流(liu)程圖,主要技(ji)術(shu)指標(biao)的檢驗方法。
七、產品創新的證明性文件,至少應當包括(kuo)
1、信息或者專利檢索機構出(chu)具(ju)的查新報告:應為中國(guo)境(jing)內信息檢索機構出(chu)具(ju)的科技(ji)查新報告或專利檢索機構出(chu)具(ju)的查新報告。報告內容應可證明產品的創新點、創新水(shui)平(ping)及理由(you)。查新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。
2、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能夠充(chong)分說明產品臨床應用價值的學術(shu)論文、專著(zhu)及文件綜(zong)述:可提供產品的文獻資料,亦可提供境(jing)外同類產品的文獻資料。
3、國(guo)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應用情況(kuang)的分析(xi)及對(dui)比
(1)提供境(jing)内已上市同类产品检索情况(kuang)说明。一般应包括(kuo)检索数据库、检索日期、检索关键字及各(ge)检索关键字检索到的结(jie)果,分析(xi)所申请的创新医疗器械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在工作原理/作用机理方面(mian)的不同之处。
(2)提供境(jing)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(kuang)的说明,对(dui)比分析(xi)与本(ben)产品的异同之处,并提供支持(chi)本(ben)产品在技(ji)术(shu)上处于国(guo)际(ji)领(ling)先水(shui)平(ping)的对(dui)比分析(xi)资料。
4、產品的創新內容及在臨床應用的顯著(zhu)價值
(1)所申请医疗器械创新性综(zong)述:阐(chan)述所申请医疗器械的创新内容,论述通过创新使(shi)该(gai)器械较现有产品或治疗手段在安全(quan)、有效、节约等方面(mian)发生根本(ben)性改进和(he)具(ju)有显著(zhu)临床应用价值。
(2)提供相关支持(chi)性资料。
八、產品安全(quan)風(feng)險(xian)管理報告:1、基於產品已開展的風(feng)險(xian)管理過程研(yan)究結(jie)果。2、參照YY/T0316《醫療器械風(feng)險(xian)管理對(dui)醫療器械的應用》標(biao)準相關要求編寫。
九、產品說明書(樣稿):應符合《醫療器械說明書和(he)標(biao)簽(qian)管理規定》(局令6號)中的相關要求。
十、其他證明產品符合《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程序(試行)》第二條的資料:如產品或其核心技(ji)術(shu)曾經獲得過國(guo)家級、省部級科技(ji)獎勵,請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。
十一、境(jing)外申請人應當委托中國(guo)境(jing)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或者由(you)其在中國(guo)境(jing)內的辦事機構提出(chu)申請,並提交以下文件。
1、境(jing)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在中國(guo)境(jing)內辦事機構辦理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申請的委托書;
2、代理人或者申请人在中国(guo)境(jing)内办事机构的承(cheng)诺(nuo)书;
3、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在中国(guo)境(jing)内办事机构的机构登记证明。
十二、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:進口產品申請由(you)申請人和(he)代理人分別(bie)出(chu)具(ju)。
(一)申請人經過其技(ji)術(shu)創新活動,在中國(guo)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(ji)術(shu)發明專利權,或者依法通過受讓(rang)取得在中國(guo)發明專利權或其使(shi)用權;或者核心技(ji)術(shu)發明專利的申請已由(you)國(guo)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。
(二)产品主要工作原理/作用机理为国(guo)内首创,产品性能或者安全(quan)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(ben)性改进,技(ji)术(shu)上处于国(guo)际(ji)领(ling)先水(shui)平(ping),并且具(ju)有显著(zhu)的临床应用价值。
(三)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(yan)究并具(ju)有基本(ben)定型(xing)产品,研(yan)究过程真实和(he)受控,研(yan)究数据完整(zheng)和(he)可溯源。
第一步,境(jing)外申請人提出(chu)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申請,器審中心創新醫療器械審查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審查,確(que)認(ren)是否符合創新醫療器械的定義(yi);
第二步,申請人可繼續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查通道提出(chu)產品注冊申請。從(cong)省級到國(guo)家藥品監管部門,從(cong)質量體係核查、注冊檢驗、審評審批各(ge)環節,將按照“早期介入、專人負責、科學審批”的原則,在標(biao)準不降(jiang)低、程序不減少的前提下,對(dui)創新醫療器械予以優先辦理,並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(liu)。
辦理進口創新醫療器械審批,CFDA不收費。
備注
1、批准或未(wei)批准创新批件,不影响Ⅱ类Ⅲ类产品首次注册收费。
2、小(xiao)微企业创新产品首次注册依法享受收费减免。
文件名稱 | 文號 |
---|---|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 | 650號文件 |
關於印發創新醫療器械特(te)別(bie)審批程序(試行)的通知 | 局令2014年13號 |
時間安排
无法提供准确(que)时间,影响因素过多。理论时间在80个工作日。
進口三類醫療器械注冊服務 | 進口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服務 |
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服務 | 醫療器械注冊人製(zhi)度谘詢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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